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訂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的進、出入人員及車輛的管理。
3、職責
負責出入公司人員及車輛的登記,維護人員、車輛、物質進出公司的秩序等管理。
4、工作要求和內容
4.1 執勤時要保持高度警惕,時刻注意進出公司的人員及公司周圍的情況,嚴格管理,嚴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2 門衛值班室為工作場所,不允許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外來人員進入值班室閑坐、聊天,在門崗喝酒、打牌等活動。
4.3 按規定上、下班時間開關公司大門,上班時間提前15分鐘打開大門,下班時間按時打開,人員出入后及時關閉。
4.4 夜班上班人員,不得私自離崗,如有特殊情況,經有關人員批準方能離開,并做好出入登記記錄。
4.5 門衛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負責管理公司人員交通工具的停放秩序,禁止騎車進入生產場所,上班時間拉鈴為準關門,工作時間巡防,下班時間要守崗。
4.6 凡出入人員和車輛必須自覺遵守門衛制度,服從門衛人員管理。上班期間,不允許員工離開公司,特殊情況須經批準。
4.7 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需外出的,門衛須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入時間。
4.8 對外來工作人員先問清事因,然后與被訪人員或部門聯系。經同意的,辦理登記手續,交通工具停在門口,方可入內。
4.9 與公司有關業務的車輛進廠時,須登記車號及出入廠時間。
4.10 對攜帶物品出廠門者,必須具備相關手續,否則門衛有權禁止。
4.11 接收報紙、郵件,應認真核對,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