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認為,3%減按1%這個優惠政策之下,做賬的時候是需要先按3%進行價稅分離,然后2%體現為企業收入的。簡單來說,邏輯就是:先計提3%增值稅,然后把2%計入其他收益。
比如學稅公司,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公司,在2023年1-3月開了征收率為1%的普票價稅合計101萬。那么很多人認為做賬應該是:

過程上看似無懈可擊,但是這樣操作,卻會產生一大堆麻煩:
1、申報表上的收入與賬上收入不一致:
申報表上的銷售額是按1%價稅分離的,即申報表上的收入是100萬,但是賬上的卻是101÷1.03=98.06萬。這就直接導致了賬上數據跟申報表不一致。

2、申報表上應納稅額跟賬上稅額不一致:
更為叫人頭疼的是,賬上的應交增值稅和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不一致。如果賬上按3%價稅分離,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2.94-1.96=0.98萬,而實際繳納的稅額是1萬。
3、票面金額和稅額跟賬上收入和稅額不一致:
開票時直接按1%開票的,票面上票面金額是100萬,票面稅額是1萬,這個跟賬上也是對不起來的。
總之,按3%價稅分離操作之后,賬務、申報、發票就全都亂套了,在實操上根本就行不通。所以,就我們理解而言,3%減按1%優惠下,我們只需要直接按1%入賬即可。具體做賬如下:

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進行賬務處理,2%的減免稅不用額外處理。按這樣正常做賬,不僅操作簡單,而且無論是銷售額,還是稅金都跟發票和申報表是一致的。
其實,政策方面上也有可以參照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在本公告后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二手車經銷商減按0.5%的公式原理進行,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那可能還會有人問:3%減按1%優惠政策之下,減免的2%是不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個問題其實之前就有稅務局對此進行回復了,大致意思就是: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在開票的時候是按1%換算不含稅收入,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的,2%的減免稅實際已經包含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之內了,2%的減免稅不需要重復作為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實這一點,我們看會計分錄也可以發現,在主營收入中已經體現了2%的減免稅。如果再將2%重新作為收入申報企業所得稅,就等于重復納稅了。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和學習之用,不作為大家實際操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