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案例。2022年6月,安徽的李某經媒婆黃某介紹,與廣西女子羅某談婚論嫁。黃某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禮20萬元。李某次日便將20萬元彩禮錢轉給黃某,并在當天和羅某登記結婚。誰知婚后不到兩個月,因夫妻矛盾,李某提起離婚訴訟。在開庭時,李某才知道,女方僅收到12萬元彩禮錢,不翼而飛的8萬元彩禮錢被黃某扣下。李某要求黃某返還8萬元遭拒后,向象州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被告黃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7萬元及資金占用費。(據3月17日紅星新聞)
相關視頻截圖
黃某是怎么解釋的呢?她稱,自己作為某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紹李某與羅某認識,并牽線做媒成功,所以收取了8萬元作為此事的勞務報酬。辦案法官發現,黃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執照及授權已經過期了,收取8萬元婚姻中介費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不說法官,就連普通人看了這起案件,都會發現黃某的行為不正當。收中介費應該明碼標價,收多少錢在事前應該讓雙方知曉。自己稱女方要20萬元彩禮,卻私自扣下8萬元,哪怕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也說不通。其次,就是這個收費價格太狠了,8萬元錢可不是小數目,都快接近彩禮的一半了,超出了公眾的認知范圍。
當然,更讓人奇怪的是這對夫妻,經媒婆介紹認識后雙方領證,結果到離婚時才發現彩禮錢對不上,這是什么夫妻?
一般來說,彩禮多少,酒席怎么辦等諸多事務,都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夫妻雙方不應該有什么保留,費用明細等互相應該交底。哪怕一時被媒婆蒙蔽,兩人生活在一起了,也早就該發現彩禮的錢對不上。說穿了,就是這對夫妻似乎沒什么感情,為了結婚而結婚。至于女方是不是因為彩禮結婚,這個尚不能排除。
婚姻是人生大事,不容兒戲。黃某的貪心行為固然要譴責,她在撮合這樁婚姻中,私下介紹對方時,是不是有所夸大或隱瞞,讓他們快速領證結婚?這個同樣不能排除。
不論如何,諸多事實表明,這場婚姻就有隱患。我們看到,李某在轉20萬彩禮時并沒有含糊,但在兩個月后,他卻提出了離婚訴訟,雖然具體原因不明,也不知道是誰的責任,但至少可以肯定,婚姻并不是兩個人生活在一起那么簡單。三觀是否一致,性格是否合得來,互相是否寬容體諒,才是根本。如果兩個人根本合不來,強行捆綁在一起,只會讓雙方感覺痛苦。
婚姻要以感情為基礎,就道出了婚姻的本質。不能憑媒婆一張嘴,更不能因為高額彩禮就放下了原則。我們看到,李某也提起了離婚訴訟,是不是為了彩禮的事和女方沒談攏呢?李某結婚才兩個多月,就打了兩場官司,這個結局,讓人服氣,也讓人嘆氣。
現在,不少人談婚論嫁,汽車,房子,彩禮等都明碼標價,感情因素、性格是否合得來反而居其次,這樣的婚姻何談幸福?人的婚姻,還真不必困在“物質”里,追逐一場愛情,結為連理,當成為一種社會風氣。財產雖好,給人一定的生活保障,但這需要雙方攜手拼搏奮斗,生活在物質的陰影下,難言幸福和美好。這些話雖然老套,但真的管用。
所以,我們要鼓勵“媒婆”介紹男女結識,也鼓勵“媒婆”明碼收費,更鼓勵媒婆不要包辦,別拿彩禮“誘惑”雙方結婚。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