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購買團體意外險
每人保額80萬元
男子李蒙(化名),時年53歲,系湖北省鐘祥市洋梓鎮人,生前為武漢市優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騰物流公司)員工。
該公司委托人周先生介紹稱,2018年李蒙夫妻倆來到公司上班,“他倆都是皮帶工,但在不同碼頭上班。”
周先生說,該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將靠岸貨船上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通過一節一節的皮帶傳輸到岸邊堆積起來,公司15名員工每天坐在碼頭邊或躉船上的小屋子里面操控電鈕實現傳輸,因此他們也被稱為電鈕工。
2022年2月24日,公司通過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簡稱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客戶經理王某,給15名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險,總計保費為13500元,投保時的職業情況注明為“港口室內通過按鈕操控門吊并不承擔運輸工作”。這是一種消費型保險,一年一買,每人的意外保額是80萬元。
記者在周先生提供的一份電子版的團體保險合同中看到,該合同共66頁,第3頁“保單利益表”載明人均保費900元。該合同第5頁上有優騰物流公司15名員工的名字,其中包括李蒙夫妻倆。
保單約定如被保險人工作內容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記者注意到,該保單中有一條“特別約定”,內容是“未按實際職業類別投保,以及變更工作崗位導致職業類別提高卻未辦理保全變更,出現理賠時按系統記錄職業類別職業與實際出險職業類別費率的比例進行理賠,且實際理賠金額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職業類別對應的最高投保保額。通過授權郵箱確認新契約投保資料和投保事宜,具有與投保單位蓋章確認同等的法律效應。本合同項下有效被保險人減保時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保險費。”
同時還有一條手寫內容,“本單被保險人工作內容為在港口室內通過按鈕操控門吊并不承擔運輸工作,后續理賠時若被保險人實際工作內容與前文描述不符,則我司不予賠付。”
晚飯時男子突然失聯
警方認定落水溺亡
周先生介紹,員工平時統一在公司食堂吃飯,他們也有集中的宿舍,2022年7月28日晚上吃飯時,大家發現李蒙沒有來,電話也打不通,尋找時在兩艘躉船之間發現一頂安全帽,進一步辨認確定系李蒙的。當晚,他們尋找未果報警求助。
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白滸山派出所稱,次日下午5:30左右,長江航運公安局黃石分局鄂州派出所在長江里打撈起一具尸體,經確認系失聯的李蒙,調查認定他系當天工作結束后不幸意外落水溺亡。
事發后,經法醫勘驗,李蒙的遺體被送到鄂城殯儀館存放。7月30日,該意外事件移交給事發地的白滸山派出所處理。
“當時我們第一時間通知了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他們也派人到了現場。”周先生說,警方也對相關人士做了調查詢問筆錄。
保險公司調查后拒絕賠付
稱職業情況不相符
2022年9月6日,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出具理賠通知書稱,經核實,被保險人李蒙實際所從事的職業為碼頭皮帶工,負責操作皮帶及清理躉船上散落的砂石子,“故本次理賠申請我司歉難給付。”
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的拒賠是正當的拒賠,客戶方面投保時是二類職業投保的,后來調查發現他是四類職業,職業風險大大高于他投保時提供給我們的職業類別風險。”
她進一步解釋說:“客戶投保時必須要如實告知是一個什么樣的風險工種,我們就會收取不一樣的保費,甚至能不能保都是不一定的。四類職業風險高于二類職業,哪怕他的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也應該及時變更。”
3月20日晚上,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回復記者稱,當初優騰物流公司確實在他們那里投保了團體保險,其中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80萬元。在承保過程中,就被保險人具體職業情況,他們與投保單位進行了溝通,在對方提供相應職業證明承諾材料并進行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承保。
同時稱,后來李蒙意外溺亡,他們在接到報案后高度重視,立即對被保險人出險經過進行核實。經多方查證,了解到被保險人李蒙具體工作為皮帶工(在躉船上操作皮帶開關,為水上作業人員),與投保單位告知的被保險人具體職業情況不符。經審慎評估,因被保險人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與投保時告知存在不符,結合投保單位承諾及特別約定內容,他們根據保險合同做出了不予賠付的理賠決定。針對不予賠付的原因他們已與對方多次溝通解釋,但對方不接受,“后續如受益人能進一步提供新的相關舉證材料,我們將予以重新評估。”
電鈕工=皮帶工?
保險公司被起訴
優騰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李蒙溺亡后,他們公司賠付了他家人100萬現金,同時還支付了喪葬費、遺體打撈費、親屬接待費等相關費用17萬余元。
她進一步解釋說:“那80萬元保費按理說應當由保險公司支付給李蒙家人,但我們提前墊付了。”
針對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拒賠的理由,優騰物流公司的委托人周先生有不同的說法。他告訴記者,對方拒賠的理由是“工種不符”,說李蒙的工作是碼頭皮帶工而不是電鈕工,“對方的理解是,李蒙的職業為負責操作皮帶及清理躉船上散落的砂石,而不是電鈕工,認為兩者不是一樣的。”
周先生說,他們曾反復和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進行過溝通,認為皮帶操作工其實就是電鈕工,只是說法不同罷了,一個是俗稱,是口頭語,一個是書面語,同時員工崗位職責等并沒有清理散落砂石的要求,員工偶爾清理的砂石是指散落在操作間門口附近的砂石,以便能保障進出操作間的安全,“盡管這樣,對方還是不接受我們的解釋,依然拒賠那80萬元保險金。”
周先生稱,當初那份保險合同里面的“特別約定”顯然也是自相矛盾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法第30條規定,“如果出現矛盾的解釋,應按照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進行解釋。”
此外,針對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二類職業和四類職業的說法,周先生對記者說,當初購買團體意外險時,他們將員工的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工作場所如實告訴了對方,“對方經過審核后最終承保,但我們根本不知道承保的究竟是哪類職業。”他說,事后他找到了一份該公司的費率表,載明在80萬元意外險的前提下,1-2類職業的保費是616元,4類職業的保費是924元。
截至記者發稿時,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未給予回復。
3月20日,優騰物流公司以李蒙妻子的名義向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工銀安盛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立即按合同支付80萬元保險賠償金,同時支付逾期未賠償保險金80萬元的利息2萬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黃平
>>知道一下
保險職業分類咋劃分
你屬于哪一類?
不同職業人群面對的風險類型不同,在買保險時門檻也就不一樣了。保險公司會按照被保險人工作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職業分類劃分,根據職業分類來設置投保限制。
一、1-3類為低風險職業
1類職業純文職人員,不需要進行體力勞動,基本不外出,常年久坐辦公室,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相當安全。比如教師、律師、醫生等。
2類職業非純文職人員,需要進行少量體力勞動,偶爾會因工作原因到外面辦事。雖然有外出,但風險極低。比如銷售、導游、學生等。
3類職業外出頻率更高一些,不過風險也還是在可控范圍內。比如部分農民、工人、教練、運動員等。
二、4類為中度危險職業
4類職業一般是需要進行體力勞動的人員,工種比較特殊,工作場合和工作內容都面臨著一定的職業風險。比如電工、獸醫、交警等。
以上這四類職業,一般都是可以正常投保的。
三、5-6類為高度危險職業
工作危險程度比4類更高,工作風險不可控,一不留神就會有危險發生,甚至會危及生命。
5類職業里面包括開拖拉機的、押解現金的,6類職業就更危險了,像刑警、特警、消防員等。
這兩類職業可以選擇覆蓋高危職業的保險,并且同時進行搭配投保。
四、S類職業為明確拒保職業
S類職業危險性最高,保險公司明確拒保。比如高空作業人員、爆破工、前線軍人等。 綜合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