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系某公司出納,一天,正在上班的陳女士收到其微信好友“吉祥如意”發來微信問“在嗎”,因老板的微信名就是“吉祥如意”,陳女士馬上回復了。之后對方以有工作安排為由,讓陳女士查看公司賬上可用余額。陳女士按要求拍照發給對方,隨即對方要求陳女士給指定賬戶加急辦理轉賬470萬余元。陳女士當時就操作轉賬,轉賬成功后把付款回執單發給了對方。過后,“吉祥如意”又通過微信讓陳女士查賬并讓其往另外一個指定賬戶加急轉賬150萬元。因真正的老板打來電話,才及時避免了此筆損失。事后,陳女士回憶此前其QQ郵箱收到一封顯示發件人為“某稅務局”的郵件,打開郵件后,按照提示掃過一個二維碼,掃完后其微信就掉線了,其就又重新輸入密碼登錄了微信。
后經公安機關調查,陳女士公司被騙的470萬余元中,有44萬余元被轉入本案被告人朱某的銀行賬戶。據朱某自述,其因缺錢想網上貸款,遂添加了一個號稱辦理貸款的人的微信,經過溝通,對方稱需要朱某提供銀行賬戶并幫助取錢后交給指定人員,才能為其辦理貸款,朱某說,自己知道利用銀行賬戶接收大額資金并取現應該干的是違法的事情,但為獲得貸款及對方許諾的好處,還是提供了銀行賬戶并將存入卡內的大額錢款取出后交給銀行外等候的人員進行轉移,并從中獲利1萬元。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朱某系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法官說法】
廣大群眾一定要積極加強自我防騙、識騙、拒騙的意識和能力,不點擊未知鏈接,不掃描未知二維碼,不輕信陌生電話,不貪圖小惠小利。轉賬匯款前,一定要多途徑核實對方身份,特別是涉及大額資金,更要慎之又慎。遠離電信網絡詐騙的圈套,從根本上遏制詐騙犯罪的發生。此外,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既防范陷入“套路貸”,又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切莫貪圖小利想要賺“容易錢”“快錢”!簡單的掙錢方式背后必定有復雜的“內部”,遠離“快錢”陷阱,不做電詐“工具人”。
文/李麗涓(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