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蒼蠅、頭發、甚至釘子,這些“異物”都是消費者在點外賣時反映吃到的,他們也因此獲賠幾十塊錢到兩千塊錢不等,看似是這些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護,可實際上,外賣商家正在被這些消費者敲詐。
據報道,近日,北京刑警來到西安找到女子鄧某某,鄧某某在家向18省市下單餐食外賣,餐到后線上聯系商家稱自己吃到了蟲子、訂書針等“異物”,要求商家進行賠償。半年多的時間,鄧某某下單外賣200多次,涉案金額2萬元。
目前,鄧某某等人分別因涉嫌敲詐勒索、涉嫌詐騙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為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從鄧某某虛構吃出異物造成身體不適,以舉報投訴等方式威脅商家索要財物的行為來看,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機關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考慮當事人有無合法的民事權利基礎,如果這個異物是鄧某真的從食物中吃出來的,異物確實是商家失誤落入食物的,鄧某索賠多少都合法,但異物有證據證實是鄧某某自己放的,可以推定其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
胡磊介紹,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超過三次的次數可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中國小康網綜合北京日報、北京時間、北晚在線、法治進行時、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