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實施時間:2018年7月1日起
2、限行有效期:現行政策原定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現將其有效期延長1年,即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3、限行時間段:本人號牌被限行當天的24小時,不分上下高峰
4、限行對象:針對非廣州車牌
5、限行處罰:限行開啟之后,違規處罰依靠電子警察監控,違規罰款200元,記1分,1個自然日最多處罰1次(1宗)。
6、限行范圍:很大,邊界長度約為100公里,限行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把廣州幾乎所有主要功能區(教育、醫療、商貿、居住等)都囊括了,說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張。
限行邊界(邊界不限行):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最新消息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
公開征求
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
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嚴格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下稱“調控政策”)的車輛,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結合廣州市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城市管理經驗,研究對調控政策配套政策《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3號)進行了優化調整,將現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形成了《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起止時間和意見反饋途徑如下:
一、公開征求公眾意見事項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二、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征集組”收(郵編510640)。
(二)廣州市公安局網站(廣州市金盾網)警民互動/征集調查欄目留言。
附件:
1.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文件修訂說明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