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張警官,是你幫我解了心結,以后我一定戒酒!”文某從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拘留所6天后離開神情輕松。3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稻将@悉,文某酒后在KTV因口角持酒瓶打傷他人致輕微傷,被行政拘留6日,3月21日在警方調解下賠償對方3.8萬元。
文某愛喝酒,酒后易沖動。2月18日0時許,文某與田先生在保康縣城一家KTV唱歌時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文某持啤酒瓶將田先生面部劃傷,留下一條深深的疤痕。經傷情鑒定,田先生的臉上的傷構成輕微傷。3月16日,文某被??稻揭婪▓绦行姓辛?日處罰。
剛進拘留所時,文某思想偏激,極不配合管教工作,并表示賠償金額5.6萬元,自己無力承受,不行就“報復”。管教民警張康發現情況后,多次與文某交心談心,希望他能夠端正態度,在拘留所好好改造,并親自與當事人田先生聯系,希望雙方能夠就賠償金達成一致。
3月21日上午,經過民警兩邊做工作,在拘留所矛盾糾紛化解室,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并簽下調解協議書,文某當場支付田先生各項醫療費用3.8萬元,雙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故意傷害引發的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實現了矛盾不出所、不上交,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通訊員 歐陽智慧 任勝男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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