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員工食堂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包罰的!
時間:2025-01-23 08:46 來源:杭州濱江市監藍微信號
近日,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時發現,轄區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內部開設的員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是怎么回事,一起來看看!


經調查發現,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辦理了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其還在酒店內部設置了單獨的食品經營場所作為員工食堂經營,該員工食堂卻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員工食堂屬于食品經營主體業態中的單位食堂,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案件性質及違反條款
商家屬于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規定。
查實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濱小市提醒
現實中,部分酒店認為對外經營的食品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酒店員工食堂不對外經營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的規定,單位食堂是食品經營許可證上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的一種類型,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來源: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