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5年第4號)
時間:2025-02-13 09:36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于3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0號),涉及河南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BJ24000000002940344ZX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淘寶精銘食品店(經營者為項城市艾財百貨商行)在淘寶(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湖北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精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原味葵花籽,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調查,項城市艾財百貨商行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經典原味葵花籽200袋,規格型號:500克/袋,共100公斤,生產日期:2024-05-17,貨值金額1560元。已全部銷售,企業及時發布召回公告,未召回產品。
項城市艾財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的規定,但項城市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該商行在項城市電商產業園的經營地點和居住信息,經查該商行實際經營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青山領峰中心9樓,不在項城市轄區,且該商行《食品經營許可證》已注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項城市局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將案件線索材料移交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
二、抽樣編號為GJC24000000239130329ZX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淘寶網宛油香老油坊(經營者為南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常興副食商行)在淘寶網(網店)銷售的、標稱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菜籽油,其中過氧化值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1.生產環節
經調查,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菜籽油5公斤,規格型號2.5kg/瓶,生產日期:2024-04-30,貨值金額96元,已全部銷售。
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其產品標簽明示的國家推薦性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籽油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及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三項,南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18600元;2.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宛市監處罰〔2024〕第186號。
2.經營環節
經調查,南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常興副食商行將淘寶網宛油香老油坊營業執照出借給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用于對外經營。南陽賣油郎油業有限公司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菜籽油5公斤,規格型號2.5kg/瓶,生產日期:2024-04-30,貨值金額96元,已全部銷售。
南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常興副食商行對外出借營業執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南陽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南陽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常興副食商行以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宛市監處字〔2024〕185號。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