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西湖龍井”馳名商標專用權案
時間:2025-04-27 08:35 來源: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微信號
為全面貫徹《杭州市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強化行政執(zhí)法,深化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qū)高質量建設,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一批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杭州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西湖龍井”馳名商標專用權案
基本案情:經查,杭州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對外銷售“西湖龍井***啤酒”,其自行設計的啤酒外包裝圖形字樣對“西湖龍井”均進行了突出、醒目使用,已構成商標性使用。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xié)會作為“西湖龍井”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未許可當事人使用“西湖龍井”注冊商標。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對“西湖龍井”商標馳名無異議。
另查明,2012年4月27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認定“西湖龍井”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批復》(商標馳字〔2012〕344號)認定,權利人在第30類茶葉商品上的“西湖龍井”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該批復所認定的侵權商品系礦泉水,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商品系啤酒,兩者均為液態(tài)飲料,都是社會公眾日常性消費的食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具有一定共同性,保護范圍基本相同。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決定給予“西湖龍井”馳名商標保護。
定性和法律適用: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西湖龍井”馳名商標專用權。2024年12月25日,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收繳并銷毀經剝離(拆剪)后的瓶裝涉案啤酒標簽2158張、桶裝涉案啤酒標簽83張、桶裝涉案啤酒標識(桶蓋)83張、涉案瓶裝啤酒包裝箱標簽90張。
典型意義:本案是馳名商標權利人在首次請求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跨類行政保護,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再次請求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跨類行政保護。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依據(jù)首次保護記錄,結合相關證明,直接給予該商標馳名商標保護,大大提高了馳名商標行政保護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