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深交所網站昨日披露關于終止對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明美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24日依法受理了明美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依法依規進行了審核。日前,明美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明美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明美新能是一家專業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廣州明美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786.7172萬股,占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3.2033%,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梁昌明通過間接控制明美通信,從而間接控制公司6,786.7172萬股股份,占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3.2033%;另外,梁昌明通過齊心傲創間接控制公司382.6922萬股股份,占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0%。梁昌明合計控制公司7,169.4094萬股股份,占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6.2033%,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明美新能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不超過4,252.08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不涉及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形。公司原擬募資45,037.66萬元,用于年產17,000,000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年產2,200,000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明美新能本次的保薦機構為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汪暉、劉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