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2024-09-02 06:32:00 作者:劉華東 來源: 光明日報
【來自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的報道】
9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
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之一。2017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全面規定了國歌的地位以及國歌奏唱的場合、形式、禮儀等內容,并附以國歌詞譜,規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制,并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武增介紹,國歌屬于音樂作品,需要在歌詞、曲譜的基礎上,通過人們的奏唱來呈現。在國歌法的立法過程中有同志提出,附件中國歌曲譜雖然應用范圍比較廣,但這種旋律曲譜不能滿足由不同樂器組成的樂隊演奏。為了在樂隊演奏中準確體現《義勇軍進行曲》的精神內涵,達到更好的藝術效果,需要由音樂家在法律所附旋律曲譜的基礎上,運用和聲與配器手法進行專業編配,形成適用于不同器樂合奏形式的演奏曲譜。這樣在莊重正式的場合就不會因為樂團演奏采用的曲譜編配不當,影響國歌演奏效果,甚至可能出現損害國家形象的情況。
此次發布,還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武增介紹,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之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2004年,《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正式被寫入憲法。多年來使用比較廣泛的版本是1954年由李煥之編配的管弦樂總譜版本,此后在這個版本上又不斷改進,但實踐中也存在使用不統一、不規范的情況。同時,以往常用的國歌錄音版本,在錄制技術、音質音色、音響效果等方面也落后于時代。針對這些情況,國歌法規定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制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并就發布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此次發布的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包括管弦樂總譜、管樂總譜、鋼琴伴奏譜。在曲譜審定的基礎上組織中國交響樂團、解放軍軍樂團、中央音樂學院和專業錄音團隊對國歌官方錄音版本進行了錄制,確定了由管弦樂版、管弦樂合唱版、管樂版、管樂合唱版組成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審定專家委員會主任俞峰介紹,本次審定后確定的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對國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變,主要在封面、扉頁和出版記譜,速度標記,表情術語,樂譜內的力度標記四個方面作了完善和規范。其中,管弦樂總譜、管樂總譜、鋼琴伴奏譜統一標注了每分鐘96拍。“這個規范是由呂驥、李煥之提出,并經解放軍軍樂團自1983年起在重大禮儀、重大會議奏唱國歌的長期實踐進行的經驗總結和規范的結果。”俞峰說,樂譜內修改涉及的力度標記,則是基于長期演奏實踐得出的經驗總結,“這些力度標記有助于國歌奏唱的準確性、規范性”。
“《義勇軍進行曲》誕生于中華民族危亡的緊急關頭,其鏗鏘有力的詞句伴隨著雄壯激昂的旋律,唱出了中華民族反帝愛國的強烈心聲,激勵著中華兒女眾志成城,以血肉之軀筑起拯救民族危亡的鋼鐵長城。國歌承載了人民群眾對黨對國家對民族的崇高敬意、深沉感情和不屈不撓、奮勇前行的精神。”武增表示,“此次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的發布,既是實施國歌法推進國家禮儀制度和禮樂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強憲法實施、完善我國國家標志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增強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嚴肅性、規范性,維護國家形象和尊嚴;同時,也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的國家觀念、愛國意識,進一步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
(本報記者 劉華東)